为即使被发现,也不会受到严厉的惩罚。
此外,博社村还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毒文化"。在这种文化氛围中,制贩毒被视为一种"能力"和"地位"的象征,而遵守法律、勤劳致富则被视为"无能"的表现。这种扭曲的价值观进一步强化了村民们的制贩毒行为。
最后,长期的制贩毒活动也导致了博社村社会道德的沦丧。在博社村,制毒活动产生的污水和垃圾严重污染了当地的环境,导致"有水不能喝、有田不能种、有池不能养"。然而,村民们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对这种长期的环境破坏视而不见,甚至不惜牺牲子孙后代的利益。
3.4 制度漏洞:监管缺失与执法不力
博社村制贩毒活动的长期存在,也反映了我国在基层治理和禁毒工作中存在的制度漏洞。这些漏洞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基层选举制度存在缺陷。博社村原党支部书记蔡东家能够长期担任村干部,并利用职权为制贩毒活动提供保护,与我国基层选举制度的不完善有关。一些学者建议,通过完善《村委会组织法》,设立行政诉讼的民主监督方式,同时限定未居住在农村的本村人口参与选举的比例,从而避免基层管理组织失效。
其次,对农村地区的禁毒监管存在漏洞。农村边远地区警力匮乏、地方保护主义浓厚等多个方面的原因,共同造成了博社村群体制毒这一骇人听闻的犯罪行为。针对这一问题,有学者建议,通过在《刑法》中设立非法持有制毒原料罪并处以较大金额的罚金刑以截断制毒源头。
再次,对宗族势力的引导和管理不足。宗族文化浓厚地区的宗族成员往往通过宗亲理事会来加强成员之间的联系,而宗亲理事会目前尚未在法律层面上被国家认可,因此缺少在法律层面的监督管理,一旦被有心人利用,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博社村群体制毒案件就是以宗亲理事会为核心,凝聚起的一个巨大的制毒团伙。
最后,对制毒原料的管控存在漏洞。此前,陆丰使用外地的麻黄草制造冰毒,不法分子从内蒙古、安徽等地收购麻黄草,整车整车地运往陆丰,一卡车就能满满地装上十几吨。经焚烧、浸泡等一系列工序后,1吨麻黄草可以提炼出六七公斤麻黄碱,经过加工后又可以制成约4公斤冰毒。广东没有药厂需要使用麻黄草,因此,只要有人买麻黄草基本都流入陆丰。
然而,制毒者开始放弃麻黄草"转型升级",从福建龙岩购买一种叫溴基丙酮的化学品,通过化学合成冰毒。而溴基丙酮并不属于管理范畴,2013年6月云南警方缴获25吨易制毒化学品原料就全部都是溴基丙酮。这表明,我国在制毒原料的管控方面还存在着明显的漏洞。
西、法律制裁:从"冰毒教父"到普通囚徒
4.1 漫长审判:正义的姗姗来迟
蔡东家被捕后,真正的较量才刚刚开始。因为己数年未首接参与制贩毒活动,蔡东家被抓时,民警只在其家中搜出现金数十万元,未发现毒品,且落网的涉案嫌疑人尚未供述蔡东家参与制贩毒品的情况,能首接证明其参与制贩毒活动的证据少之又少。
前期审讯中,蔡东家自认为警方抓不到其破绽,认罪态度恶劣,回答问题时避重就轻。然而,面对团伙成员逐个落网,己和警方硬扛了半年的蔡东家,在铁证面前,脸上突然出现了绝望的表情。两天之后,他开始供述2011年参与制贩毒犯罪的事实,但仍心存侥幸,供述如挤牙膏般,试图蒙混过关。专案组及时调整策略,最终,蔡东家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如竹筒倒豆子一般,将此前参与制贩毒犯罪的事实供述出来。
在侦办涉案人员林凯永案时,一宗2011年曾在陆丰轰动一时的案件重新进入专案组视线,进而将盘踞在汕尾、陆丰政法系统的保护伞深挖出来。
2011年8月12日,蔡文生花费4000多万元向林凯永购买麻黄素,在毒资送达林家中时,被陆丰市公安局特别行动队查获,林凯永的父亲被当场抓获。该案涉案金额巨大,很快引起国家停毒办、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关注,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
林凯永为了帮父亲减轻处罚,经人介绍,找到了揭阳市惠来县揽表村 原村支书 吴俊强帮助疏通关系,先后将巨额贿赂款和高档洋酒交给吴,由吴 行 贿 给汕尾市公 安 局 原副局 长,陆丰市 委 原常 委、政 法 委 书记,公 安局 原局 长陈宇铿等人。
林凯永被抓后,为争取宽大处理,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检举了当年其贿赂过的政法机关人员,该案保护伞案情真相大白。期间,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