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洪峤的指示,在云南停留了几天,假装继续游玩,以制造不在场证明。
3.3 天网恢恢:凶手落网
李倩月失踪20多天后,她的父母依然没有得到任何消息。8月3日,警方终于突破了洪峤的心理防线,他不得不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当天,勐海警方会同南京警方在南京市将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抓获归案。随后,警方在勐海县城郊外的山林中找到了被掩埋的李倩月尸体。
经法医鉴定,李倩月系暴力作用至颈部椎体脱位损伤中枢神经而死亡,属于他杀。警方还在洪峤的住处搜出了作案工具和相关证据,包括那台被盗的单目夜视仪。
审讯过程中,洪峤试图将罪责全部推给张晨光和曹泽青,声称自己是被他们蒙骗的。但张晨光拿出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坚决不认罪",并指认这是洪峤在看守所通过秘密渠道递给他的。面对确凿的证据,洪峤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原来,洪峤不仅策划了杀害李倩月的行动,还计划杀害另外5人,包括张晨光的女友和她的父亲。他甚至对曹泽青表示,如果张晨光不听话,就把他干掉。
此外,警方还发现,洪峤在2020年5月曾计划杀害张晨光的女友张颖,将她诱骗到云南,但由于张颖的父亲及时报警,计划未能得逞。
西、正义审判:法律的严惩
4.1 漫长的等待与坚决的抗争
李倩月遇害后,她的父母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李胜的妻子无法接受女儿离世的事实,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几乎不与外人交流,经常情绪崩溃。李胜不得不强打精神,为女儿讨回公道。
洪峤的父亲曾多次找到李胜,表示愿意拿出100万元作为赔偿,希望获得李胜的谅解。但李胜坚决拒绝了:"我绝不允许有人认为我女儿的命能用金钱来衡量、来交易!在我心中,只有一个诉求,那就是洪峤必须被判处死刑!"
李胜拒绝了所有赔偿,坚决不写谅解书,他要让凶手得到应有的惩罚。
2021年12月17日,案件一审原定开庭,但临时取消。2022年1月28日,案件在云南省西双版纳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西位犯罪嫌疑人通过视频异地开庭。
庭审中,洪峤依然拒不认罪,声称李倩月是在与他和张晨光、曹泽青合伙做生意时,与张晨光发生矛盾,被张晨光怀恨在心而杀害的。他还辩称自己是在事后才知道此事,与自己无关。
然而,张晨光和曹泽青当场揭穿了洪峤的谎言,详细供述了洪峤策划和指挥杀人的全过程。他们表示,洪峤利用"国家安全人员"的身份对他们进行蛊惑和洗脑,让他们相信杀害李倩月是"为国家办事",不会有后顾之忧。
4.2 一审判决:正义的宣判
2022年7月7日上午10时,"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在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
2020年7月6日,洪峤等三人在江苏省南京市选定云南省勐海县普洱茶公园为作案地点,由洪峤诱骗李某月前往勐海县,同时提供资金及作案工具。后洪峤带领张晨光、曹泽青多次演练杀人方法并交待作案细节和定时汇报等要求。
7月9日上午,张晨光、曹泽青到达勐海县。当晚,李某月被诱骗至作案地点,曹泽青、张晨光将李某月杀害并掩埋。
此外,法院还查明,2019年5月,洪峤指使祁文强在江苏省南京市某度假区盗窃一台单目夜视仪(价值人民币18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洪峤、祁文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
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洪峤系犯意提起者、策划者、指挥者,并提供作案费用,诱骗被害人至案发地,张晨光与曹泽青积极参与策划、分工合作杀害被害人,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峤的地位最高,罪责最为突出。
洪峤因与被害人恋爱纠纷,精心策划犯罪,指使张晨光、曹泽青将被害人杀害并掩埋,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差,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依法予以严惩。
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 被告人洪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