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谱那是差异巨大的。
97年8月11号,刘老师完成了这起案件的检验报告。根据显微分光光度计的检验结果,可以认为原检材上诊断专用章的盖印时间不是在1994年4月8号。它与1993年、94年、95年、96年样本上诊断专用章的印尼成分不同,而与1997年3月5号至5月26号的两个样本诊断书上印尼成分比较接近,又和1997年其他月份的样本上印尼成分差别比较大。您看只跟97年3月5号和5月26号两个样本成分接近,而这两个样本经过调查,都是这景大夫签发的。结论是剪裁上就孙志立这诊断书上印章盖印时间是在97年3月初至5月末期间。
97年8月18号,鸡东市公安局收到检验报告之后,专门召开了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对孙志立的律师所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全面的复核审查。为孙志立开具精神病诊断书的景某,在科学鉴定结论提供的事实面前,也只能低下了头。最终的结果是,孙志立的律师在找证人采证之前,孙志立的母亲事先找过这些证人,并且告诉他们等律师采证的时候,你们该怎么怎么说。而证人,就是按照孙志立母亲教的说法,说孙志立有精神不正常的现象。最终,根据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黑龙江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对此案的精神病司法鉴定进行复核,得出结论是非精神病态作案有责任能力。这个结果太重要了,至关重要。不光是孙志立要按照之前的标准接受法律的严惩,同时参与制造伪证的一干人等也都要受到法律惩处、行政处理。1999年1月18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对孙志立执行死刑的最终判决。行了这个一波三折的人命案,这个最终靠技术鉴定才顺利结案的命案,咱们就讲这么多,更多内容咱们下期节目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