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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4章 艺术沙龙和帝国文件

地部联合通告

编号:fco\/col\/1900\/yn-01

密级:机密

致:英国驻云南领事馆(筹建中)临时事务官、缅甸殖民政府总督府、印度事务部远东司

日期:1900年4月12日

主题:关于深化帝国在云南影响力及制衡法国渗透的指导方针

鉴于:

法国自1885年完全控制安南(越南)后,正通过红河航道及滇越铁路计划(注:1901年动工)向云南渗透,威胁帝国自缅甸北上的战略利益;

云南蕴藏锡、铜、玉石等战略资源,且为联通长江流域与东南亚之枢纽,其地缘价值关乎帝国远东贸易网安全;

清廷对云南控制薄弱,地方土司、商人集团势力盘踞,可利用其离心倾向建立代理人网络。

兹经女王陛下政府批准,制定以下行动框架:

一、战略目标

经济主导:将云南纳入英属印度-缅甸经济圈,确保英国商品(纺织品、机械)垄断云南市场;

资源控制:优先获取个旧锡矿、东川铜矿开采权,切断法国通过越南的矿产补给线;

交通霸权:筹建密支那(缅)-腾越(滇)铁路支线,抵消法国滇越铁路的战略优势;

政治分化:扶植亲英地方势力,削弱清廷及法国代理人的影响力。

二、核心政策

(甲)遴选合作对象

目标群体:

腾越玉石商帮:掌控滇缅边境玉石贸易,与缅北克钦族有传统联系;

大理茶马商行:垄断云南-西藏茶叶运输,需遏制其与法属印度支那的潜在合作;

滇西马帮武装:熟悉山地交通,可雇佣为英国货物提供武装押运。

筛选标准:

与法国存在商业冲突或遭清廷压迫者优先;

家族成员有留学经历或通英语者优先。

(乙)利益绑定措施

贸易特权授予:

对合作商人发放“皇家特许贸易执照”(royal charter),许可其独家经营缅甸鸦片、印度棉纱入滇业务;

豁免其在仰光海关的货物吨税(依据《1894年中英续议滇缅条约》第十二款)。

金融与技术支持:

由汇丰银行仰光分行设立“云南开发信贷基金”,提供年息4%的低息贷款(需以矿产开采权为抵押);

派遣皇家工程兵团测绘腾越-大理段地形,协助商人修筑私有骡马道(表面宣称“民间商贸便利化”)。

(丙)安全保障承诺

领事庇护:

合作商人及其直系亲属可登记为“受保护民”(protected person),享有领事裁判权;

若遭清廷拘捕,领事馆应以“外交人员随从”名义要求引渡。

武装支持:

通过缅甸边防军秘密转让李-恩菲尔德步枪(编号磨除),武装商人护卫队;

雇佣廓尔喀雇佣兵以“商队保镖”身份进入云南关键节点。

三、具体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渗透与试探(1900年6月-12月)

由驻腾越领事代理约翰·坎贝尔(john campbell)接触腾越富商李文山(据缅甸情报局档案:此人曾因锡矿税赋问题与昆明藩司交恶);

假借“缅甸玉石同业公会”名义,邀请李文山赴仰光洽谈“免税玉石配额”,期间展示英舰“百夫长号”访问仰光港的武力威慑;

在《缅甸时报》刊文渲染法国计划“吞并云南南部六土司”,煽动商人危机感。

第二阶段:项目落地(1901年1月-1903年6月)

签署《密支那-腾越铁路合作备忘录》:

商人集团负责征募华工(可招募滇西饥民),英国提供铁轨、枕木;

铁路沿线10英里内矿产勘探权归英国东缅甸矿业公司所有。

设立“英滇联合贸易公司”:

股本结构:英国资本占60%,云南商人以土地、矿权折价入股40%;

总部设于仰光,分支机构覆盖大理、昆明,表面由华人经理出面经营。

第三阶段:反制法国(1903年7月起)

指令合作商人抵制法国货:

对销售法国商品的商铺征收“特别防务捐”(实际由英国领事馆支配);

散布谣言称法国天主教士“盗挖祖坟破坏风水”,煽动民众围攻法方据点。

策动滇南土司叛乱:

通过商人向车里宣慰使刀承恩输送武器,助其对抗亲法的临安府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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