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城市引起轩然大波的案件。桑春雪选择了一个错误的方式来救母,而当他醒悟之后,又制造谎言来欺骗对方,并荒唐的制造了强奸案,这不仅不能得以解脱,还激化了矛盾,更把自己陷入被动的深渊。而贾天最糊涂的地方是不应该接受建立在金钱之上的爱情,因为买来的感情永远都经不住现实的考验。
对婚外性关系中的当事人因性行为所致人身伤害,双方对此都没有过错,法律应给予保护吗?法律的评价标准与道德的评价标准发生冲突时该怎么办?敬请收听本期的拍案故事。婚外性伤害谁买单?
40岁的林娇倩是一名离异单身女子,在一家科技公司工作。2004年年底,林娇倩通过其姐姐认识了长自己西岁的有妇之夫徐志勇。两人虽然己到了不惑之年,但一个是风韵犹存,开朗活泼,一个是英俊潇洒,风趣幽默,初次相识就有说不完的话题,大有相见恨晚之意。临分手的时候,双方互相留下了联系方式,随后两人就常常相约在一起,感情也急剧升温。一天下午,两人兴致大发,到市区一家宾馆开房。接下来便一发不可收拾,许多宾馆都留下了他们的身影。
2005年5月初,林娇倩突感身体不适,吃饭总想呕吐,便到医院看医生,经诊断为早孕。林娇倩便找到徐志勇商议。徐志勇一听林娇倩怀孕了,显得有点紧张,便连哄带劝,让林娇倩把孩子打掉。林江倩也考虑到自己快40岁的人了,又是一个离异单身女人,生个小孩确实不妥,便同意了徐志勇的意见。5月20日,黎娇倩在徐志勇的陪同下来到医院实施流产手术。此事过后,两人感情依旧。
可是让林娇倩没有想到的是,2005年8月25日,林娇倩又因异位妊娠入院诊治。因情况危急,不得不进行右侧输卵管切除加左侧输卵管结扎术加右侧卵巢修补手术,住院一周,于8月31日出院。这次手术后,林娇倩明显感到身体大不如从前了,而且因为手术也花费不少,心想自己走到这一步都是徐志勇惹的祸,便多次找徐志勇,希望徐志勇能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林娇倩每次与徐志勇交涉时,徐志勇都表示自己会对林娇倩负责的,但林晓倩就是感觉有点不踏实。徐志勇为了让林郊倩宽心,于同年10月24日分别在林娇倩的5月20日病历上以及医院出院记录上写下了这个结果由我承担的内容,并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有了徐志勇的一首保证,林娇倩多少得到了一些宽慰,两人依旧保持着婚外性关系。可是一段时间后,林娇倩见徐志勇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表示,便多次在温存后有意无意的提醒着徐志勇。刚开始,徐志勇还能耐着性子听林娇倩唠叨,并不时给予一些安慰,承诺自己肯定会负责的,让林教授放心。¨墈~书`君* !埂/芯¢嶵_快.可是时间一长,两人都失去了耐心,常常为赔偿事宜吵闹不己,两人的感情也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到最后竟是陌路人。这让林娇倩非常伤心,他没有想到徐志勇竟是一个如此不负责的男人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林娇倩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为自己讨还一个公道。
2006年8月18日,林娇倩来到法院,一纸诉状将徐志勇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徐志勇赔偿他因两次怀孕给自己造成的经济及人身伤害所带来的损失共计3.2万余元。法庭上,面对辜负自己一片痴情的徐志勇,林娇倩伤心至极,哭诉道,2004年,徐志勇通过我的姐姐结识了我。之后不久,徐志勇在得知我是离婚单身的情况下,以自己有同样的遭遇为由,经常找我聊天,疏解彼此的寂寞。徐志勇用尽花言巧语将我迷奸,我考虑到各方面的原因没有报案,后来竟怀孕了,无可奈何的我只能选择流产。得知此事的徐志勇贼心不改,利用我怀过孩子为理由,再一次占有了我,使我再次怀孕。
2005年8月10日,我被检查出是宫外孕,医生讲必须进行手术,切除左右侧输卵管,做结扎手术,不然随时都有生命危险。这时,我得知徐志勇不是单身,而是有妇之夫。后来我还是接受了手术。徐志勇表示会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赔偿,并于2005年10月24日在我住院记录上写下了保证承诺。出院后,我要求徐志勇履行承诺,但是徐志勇立刻翻脸不认账。对此,林郊倩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徐志勇停止侵害,承担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补助费、结扎损害、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2万余元。
针对林娇倩的诉讼,徐志勇慷慨陈词,想一推了之。他说,首先,林乔倩所说的与客观事实不符。林乔倩知道我的家庭情况,不存在我欺瞒引诱她的事实。其次,我在医院病历和出院记录上所写的话,是在林娇倩的威胁下才写的。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