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的。”
“《民法典》是上位法,是国家的根本民事法律,由全国人大通过。而《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是银监会发布的部门规章,是下位法。”“我再打个比方。国家有一部《宪法》,是根本大法。然后某个单位,出台了一个内部的管理规定。如果这个内部规定,和《宪法》的精神相悖,那这个规定还有效吗?”“答案是,无效!”“法律也是一样!当下位法的具体规定,与上位法的根本原则精神相冲突时,我们必须优先适用上位法!这是立法法的基本原则!”“‘表见代理’和‘信赖保护’,是《民法典》确立的、保护我们所有公民的基础性原则!它的目的,就是强制所有像银行这样的强势机构,必须为自已的‘信用外观’负责到底!必须管好自已的人,管好自已的章!”“如果允许银行用一个部门的内部规定,就轻易地推翻国家的根本大法,那‘表见代理’这四个字,岂不就成了一句空话?!”张伟靠回椅背,目光平静地直视着钱宏达,抛出了最后一记重锤。“所以,钱庭长。问题的核心,从来不是储户有没有过错,也不是哪条规章更具体。”“而是在这场由银行员工、在银行场所、利用银行信用发起的骗局中,这个最终的风险和损失,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法律给出的答案,很明确。”“谁强势,谁的责任就更大。”“谁从社会信赖中获益,谁就应该为这份信赖,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这个责任,银行逃不掉,也不该逃!”